2012年7月12日,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签署代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保服务协议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3》 【成文日期】2012-07-09 【点击率】223次

     12日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签署代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保服务协议(指驻院代表项目),将原来由社保机构驻院代表提供的咨询、协助办理社保等服务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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