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例歌手维权案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05-07-10 【点击率】946次

2005年7月10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歌手陈星诉中山13家音像制品商行业主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音像制品商行业主阮某、李某等人停止销售彩色封面为《流浪歌》、《同船过渡》的盗版CD光盘,并赔偿陈星近10万元。此案成为中山首例歌手维权案。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微博 |  微信公众号:中山档案方志 | 返回首页
中山市档案馆、中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Copyright 2000- ©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65587号-2 网站标识码4420000022 地址: 中山市兴文路7号之一(查看地图) 邮编:528403

 
办公电话:0760-88328069 技术支持: 0760-88310669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