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案
【作者】中山市地方志办公室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 【成文日期】2008-10-30 【点击率】1912次

  被告人廖某某、郭某某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完美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月30日,市中级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廖某某和郭某某1年6个月和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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