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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方略·实业计划·第三计划第五部:创立造船厂
【来源出处】《建国方略》 【作者】孙中山 【成文日期】2021-10-28 【点击率】1436次

    当中国既经按吾计划发展无缺之际,其急要者,当有一航行海外之商船队,亦要多数沿岸及内地之浅水运船,并须有无数之渔船。当此次世界大战未开之际,全世界海船吨数为四千五百万吨;使中国在实业上,按其人口比例,有相等之发达,则至少须有航行海外及沿岸商船一千万吨,然后可敷运输之用。建造此项商船,必须在吾发展实业计划中占一位置。以中国有廉价之劳工与材料,固当比外国为吾人所建所费较廉。且除航海船队以外,吾人尚须建造大队内河浅水船及渔船,以船载此等小船远涉重洋,实际不易,故外国船厂不能为吾建造此等船只,则中国于此际必须自设备其船厂,自建其浅水船渔船船队矣。然则建立造船厂者,必要之企业,又自始为有利之企业也。
    此造船厂应建于内河及海岸商埠,便于得材料人工之处。所有船厂应归一处管理,而投大资本于此计划,至年可造各种船只二百万吨之限为止。一切船舶当以其设计及其设备定有基准,所有旧式内河浅水船及渔船,当以新式效力大之设计代之。内河浅水船当以一定之吃水基准为基础设计之,如二英尺级、五英尺级、十英尺级之类。鱼拖船船旁拖网者应以行一日、行五日、行十日分级为基准。沿海船可分为二千吨级、四千吨级、六千吨级。而驶赴海外之船,则当设定一万二千吨级、二万四千吨级、三万六千吨级为基准。于是今日以万计之内河船及渔艇来往中国各江、各湖、各海岸者,将为基准划一,可使费少、功多、较新、较廉之船只所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