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言书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为阐明临时政府的对外政策,民国元年(1912)1月5日,孙中山发表了此宣言书。该宣言书由孙中山请澳洲人端纳撰写,由伍廷芳奉命用英文电报向全国发表。
宣言首先申明,中国人民采取以武力的手段推翻清朝政府的原因,在于清王朝“据无上之威权,施非理之抑勒,裁制民权,抗违公意。我中华民国之智识上,道德上,生计上之种种进步,坐是迟缓不前。识者谓非实行革命,不足以荡涤旧污,振作新机”。易君主政体为共和政体,是全国人民的公意。接着历数清政府固闭自封,使中华文明不能与世界文明接触,使中国人的天赋知能,难于发展;欲使人民永远屈服于专制之下;苛细不法赋税,任意取求;严刑峻法,侵犯人民神圣权利;拒绝人民改革政治之要求,玩弄人民,导致国家和人民遭世界之轻视,等等。因此,革命者不得不与恶政府战,另建共和政府以取代之。最后宣布临时政府的大政方针:
(1)凡革命前清政府与各国缔结的条约均有效。(2)革命前清政府所借外债及所承担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3)革命前清政府让与各国国家或各国个人种种权利,民国政府亦照旧尊重之。(4)各国人民生命财产,在共和政府法权所及区域内,当一律受到尊重和保护。(5)建国家于坚定永久基础之上,务求适合国力的发展。(6)一切立法行政,以国民多数幸福为标准。(7)对遵守民国法律的满族人,一视同仁,予以保护。(8)改良法律,改良财政,废除工商业的种种限制,人民信教自由。
宣言最后呼吁各国理解和尊重中国人民的选择,“务守镇静之态,以俟其成,且协助吾人,俾种种大计,终得底定”。也希望“吾国得列入公法所认国家团体之内,不徒享有种种利益与特权,亦且与各国交相提挈,勉进世界文明于无穷”。
来源:《广东省志·孙中山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