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4月中山县撤销大公社
【作者】市档案馆 【文章来源】 【成文日期】1959-04-15 【点击率】949次
1959年4月 中山县撤销大公社,改设29个公社和4个镇,公社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建立生产队责任制,恢复社员自留地,允许家庭经营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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