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3月22日中山县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严惩十四区大有乡组织武装暴乱为首分子
【作者】市档案馆 【文章来源】 【成文日期】1955-03-22 【点击率】1102次
  1955年3月22日 中山县人民法院在石岐举行宣判大会,严惩十四区大有乡组织武装暴乱为首分子。一些反革命分子在澳门接受国民党特务机关训练后,潜返大有乡一带进行发展反革命组织,阴谋组织暴乱,暗杀干部,烧毁仓库。暴动前夕被破获,缴获枪枝弹药和烈性纵火器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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