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日银行开始代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作者】市档案馆 【文章来源】 【成文日期】1999-11-01 【点击率】155次
  1999年11月1日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开始由银行代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征收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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