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管理概况】 2024年,中山市调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自6月起将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放宽为3783元以下。全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006套(间),向370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39.54万元。六类困难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山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纳入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改造计划,全年帮扶解危安置困难家庭130户,累计联合审议并销号112户。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打造东区街道月湾小区、松苑街小区,石岐街道从善坊、白水井,西区街道西苑新村、幸福新村等老旧小区改造“中山样板”,完成改造小区77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城改”案例入选“中山改革案例30强”名单。优化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开工报备程序,为农民节约建房成本。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房屋租赁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制度,全年全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业务1.36万宗,涉及房屋登记备案面积532.27万平方米,社会租金总收入17.17亿元。全年全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个,其中财政投资项目1个、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1个、企业配套宿舍项目4个。

【房屋租赁管理】 2024年,中山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超1万宗,涉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总面积450.44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含人才安居数据对接)7294宗、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149宗、变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63宗、转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39宗。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总宗数比上年下降14.28%,办理房屋出租面积增长23.24%。全市22个镇(街道)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分析各镇(街道)房屋租赁工作业务数据,形成《2024年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开展工作情况分析报告》。12月,印发《中山市房屋租金参考价(2024年)》,供政府相关部门及群众参考使用,以平衡市场价格,引导房屋租赁双方公平合理议定租金,规范市场房屋租赁行为。其中,各镇(街道)住宅楼梯房租金分布在每月10~18元每平方米之间,楼梯房均价为每月14.20元每平方米,跌幅为3.20%;各镇(街道)住宅电梯房租金分布在每月13~40元每平方米之间,电梯房均价为每月21.15元每平方米,跌幅为1.31%。

【公租房管理规范】 2024年,中山市加强政策宣传,联动运营单位及物业单位,并引入智能化管理,采取实时催收催缴、设置乘梯权限、发函告知通知等方式,加大公租房租金清收力度,全年收缴租金302.86万元。围绕公租房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以南区街道祈安苑为试点,联合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构建“驻点团队+社区党委+片警+物业管家+楼栋长”治理机制,成立祈安苑临时党支部,推行楼长工作模式,开展“党群流动议事厅活动”“治理协调联席会议”8次,协助解决小区卫生、邻里纠纷、停车出行、电梯故障、高空抛物、便民设施等问题300个。强化公租房清退管理,采取分类分阶段模式进行清退符合公租房腾退情形却违法占用政府资源的公租房住户,全年发出公租房清退书面通知368份,向法院立案23户,准予强制执行20户,退出市属“两苑”(祈安苑、平安苑)的公租房家庭120户。发挥公租房效能,提高公租房轮转率,重新分配腾退市属“两苑”公租房房源106套。

【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 2024年,中山市开展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应改尽改、愿改尽改”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租赁安置、公租房安置等方式,实际帮扶困难家庭130户。至年底,申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86.96万元,镇(街道)财政补助资金242.04万元。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困难家庭添置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和日常生活用品,涉及金额超326.2万元。协助解决“病、弱、残”等困难家庭“急难愁盼”问题140个。

【农村危房改造】 2024年,中山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至年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户(10户拆除重建、10户修缮加固),拨付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

【房屋安全管理】 2024年,中山市印发《中山市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累计排查自建房51.82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4.33万栋(存在安全隐患的3984栋经营性自建房均完成整治并销号,销号率100%),其他自建房37.49万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47栋其他自建房均完成整治并销号,销号率100%)。强化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自建房安全防范,出动3828人次排查自建房、危险房屋等3515栋次,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62个。制定房屋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汛期启动应急方案,到岗值班人员93人次,转移危旧房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险2563人次,推送房屋安全汛期防御短信3.4万条。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修订《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房屋安全鉴定监督行业管理机制,调整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企业诚信计分标准,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编制《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范本》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要点;组建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首批入库专家60人。举办房屋安全鉴定知识培训,剖析省级自建房交叉检查的共性问题,全市400人参会。

(吕韵立)

【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完善】 2024年,中山市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1月19日,印发《关于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全面应用的通知》,推动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全面应用;1月23日,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推动深中两地住房公积金互通互认。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4月30日,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政策,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提取次数增加至5次;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最低额度,最低可提取800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6月18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2名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从9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调整异地贷款政策,9月27日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住房公积金业务】 2024年5月1日,中山市实施《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6月28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上限由25431元调整为26586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1900元不变。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发展,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1.42万家,实缴职工65.46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793.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22%;缴存余额237.77亿元,增长7.58%;全年缴存额92.59亿元,增长11.77%。全年提取公积金金额75.84亿元,比上年增长5.32%。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800笔、发放金额15.6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比上年下降36.36%、发放金额下降31.95%。实现增值收益3.23亿元,比上年增长0.3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8.01万元,贷款逾期率0.13‰。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2024年3月,中山市成为全省首批开展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试点城市。年内,中山市探索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数据标准体系的构建,实现数据标准的统一化,并与国家数据标准相衔接,促进数据的合规管理和高效利用,通过系统梳理统计,完成电子化数据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形成60个统计表结构,涵盖433个字段。在数据质量提升专项工作中,6月份数据质量评估统计显示,中山市公积金完全一致数据项达6项,校验合计总分82.29分,在全省排名中位列第1位。推行“信用+公积金”信贷惠企项目,搭建授信公积金信用平台,在企业授权下为贷款银行提供脱敏处理的公积金缴存数据,实现企业快速融资和银行安全放贷,至年底,推动发放授信贷款近122亿元。7月,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上线房产“在线评估”服务,依托电子签章、云视频、区块链等技术,引入房屋价值“在线评估”系统,完善贷款“不见面”办理,搭建更完整的“不见面”场景。推动贷款档案数字化改革,减少群众跑动和纸质资料传递,推动审批提速,贷款平均放款时间压缩至最快2个自然日,合同签约最快5分钟完成。

【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提升】 2024年,中山市推动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计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深中政策一体化协同,6月,在全省率先实现与深圳市公积金业务互联互通,建立省内首个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区域,推动25项公积金高频业务深中“同城化”办理,至年底,面向深圳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亿元,实现两地公积金“智能化”转移超2000万元。6月 ,在全省率先实施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直付购房款、直付房租“三个直付”政策,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直付公积金6.44亿元。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5月,在全省率先上线“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实现职工“零跑动”即可办成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等退休业务,办理时限最多缩短47个工作日。推进“公积金贷款一件事”项目,设立“贷款一件事”专窗,联合各职能部门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清单,打通信息壁垒,满足群众多元化业务办理需求。推动社保卡在公积金全领域应用,增加社保卡作为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可用作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关联银行卡使用。推出“公积金贷款+赋强公证”业务模式,将公积金贷款纳入强制执行公证的范畴,简化违约追索程序,实现债权确认,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及诉讼案件,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履约率。放开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调整贷款政策,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中山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向中山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创新外币贷款提取政策,创新开展港澳籍缴存职工使用外币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待遇,减轻还款压力,支持粤港澳居民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安居置业。拓展业务代办点,市公积金中心联合横栏镇、三角镇、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黄圃镇、港口镇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专窗,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政务中心窗口前端受理、公积金中心后台审批的一站式办理模式。

【住房公积金服务港澳台居民】 2024年,中山市创新性颁布港澳商业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港澳居民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安居置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港澳籍职工使用港澳银行外币贷款购买大湾区住房,偿还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待遇。为满足粤港澳大湾区职工的跨区域办事需求,市公积金中心设立“湾区通办”绿色专窗,为大湾区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25项高频事项一窗受理、跨城通办服务,开通港澳台缴存职工“刷脸”网上业务办理功能,港澳台缴存职工可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跨境通办”。至年底,有1288名港澳台居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超6100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2945万元。

【深圳—中山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签约仪式在中山市举行】 2024年6月21日,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中心联合举办的深圳—中山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签约仪式在中山市举行,标志着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会上,深圳市、中山市两地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加强在政策协同互通、信息共享协查、异地业务联动、资金风险防范等方面交流合作,同时建立协同工作小组、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合作项目落实落地。至年底,向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发放公积金贷款305笔共1.87亿元;两地职工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实现系统智能审批,即办即转,深圳、中山公积金转移接续1917人次,转移资金1543万元。

(沈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