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管理概况】 2023年,中山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5018套(间),持续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向418户家庭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46.15万元,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责任的174.2%。挖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推动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现多渠道、多主体参与的良性发展。加强镇(街道)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督管理,规范运营管理。推动深圳、中山共建高端人才共享社区,全方位服务人才安居和生活需求,打造同城化的“产业+人才+配套”的高品质好社区,实现产城融合。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摸底专项调查,形成《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摸底调查分析报告》。调整全市2023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自6月起将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放宽为3628元以下。全年举办公租房抽签分配仪式3次,取得城区房源公租房房号的困难家庭有177户。
【房屋租赁管理】 2023年,中山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1.17万件,涉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面积363.85万平方米。年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产业用房准入门槛、转租分租强制备案审查、租赁后续监管等制度,推动厂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和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开展房屋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租赁房屋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物管小区1210个、租赁房屋1.22万套。完成《2023年中山市房屋租赁参考价》编制及发布工作,引导房屋租赁双方公平合理议定租金,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其中,中山市各镇(街道)住宅楼梯房租金分布在每月10元~18元每平方米之间,楼梯房均价为每月14.67元每平方米,较2022年每月下跌0.24元每平方米,跌幅为1.61%。中山市镇(街道)住宅电梯房租金分布在每月13元~45元每平方米之间,电梯房均价为每月21.43元每平方米,较2022年每月下跌0.96元每平方米,跌幅为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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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山市各镇(街道)住宅楼梯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柱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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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山市各镇(街道)住宅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柱状图 |
【公租房管理规范】 2023年,中山市规范公租房管理,增设便民服务点,通过银行批量扣缴、微信与支付宝扫码缴纳租金等方式,提高租金收缴率,全年租金收缴率均在90%以上,收缴租金220.41万元,追缴历史拖欠租金17.61万元。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全市各镇(街道)64个公租房项目、15个保租房项目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涉及安全隐患项目3个并完成整改。强化公租房清退管理,分类分阶段清退符合公租房腾退情形却违法占用政府资源的公租房住户,涉及保障对象死亡、房产登记、恶意欠租等情况。全年退出“两苑”(祈安苑、平安苑)的公租家庭房146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公租房欠租1.48万元,收缴违约金4428.48元,收回公租房2套。发挥公租房效能,提高公租房轮转率,重新分配腾退房源177套。
【房屋安全管理】 2023年,中山市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各镇(街道)共排查自建房51.82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4.33万栋(3984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均完成销号,销号率100%),其他自建房37.49万栋(347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完成销号339栋,销号率97.69%)。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派发宣传资料1万份。成立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作统筹和督导,摸底自查录入项目415栋,摸底自查进度100%。检查诚信平台登记在册的鉴定机构,实地走访房屋安全鉴定企业44家,重点检查企业的从业人员、资质设备、办公场所、技术力量配备等,形成中山市第一批、第二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白名单,并上报市政府。2023年汛期启动房屋安全应急方案,到岗值班23批次共96人次;累计督促镇(街道)转移危旧房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险4768人次,向各镇(街道)房屋安全防汛责任人推送防御短信2.5万条。
【房屋燃气安全管理】 2023年,中山市完成16个小区15个瓶组气化站“拔点”(液化石油气瓶组站供气改为天然气供气)工作,惠及居民2.5万户,提前完成整治工作。完成39个老旧小区共1.72万户家庭加装管道天然气入户,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提高至72.69%。加快推进市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累计完成改造61.53千米。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推动1.5万家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免费为61.31万户天然气居民用户安装专用燃气软管。推进瓶装气“最后一公里”配送行动,统一配送标准。常态化约谈企业,规范行业管理,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录入工作,录入行业内企业2.46万家,排查进度完成100%,发现隐患7945个,均完成整改,整改率100%。
【建筑项目消防安全检查】 2023年,中山市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情况专项检查2次,累计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40个,向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组织开展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情况专项检查2次,全面检查全市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筑高度80米以上住宅建筑的在建项目145个,发现隐患162处、发出整改通知单53份。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查处力度,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行为10宗,罚款43.3万元。
【农村削坡建房整治】 2023年,中山市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专项调查工作。5月,开展全市削坡建房排查摸底,排查发现风险源14处、受威胁人数267人,风险点涉及住宅、工业厂房及宿舍。至年底,全市完成整治3处,转移受威胁人员165人。
【住房公积金业务】 2023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单位1.27万家,实际缴存职工63.35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700.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76%;缴存余额221.02亿元,增长8.91%;全年缴存额90.09亿元,增长5.58%;提取额72.01亿元,增长18.25%;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400笔,发放金额22.97亿元,下降19.72%;实现增值收益3.22亿元,增长6.24%;个贷率为81.59%,贷款逾期率为0.24‰。6月30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由24705元调整为25431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1900元不变。
【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完善】 2023年,中山市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实行租购并举,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优化调整贷款政策。制定《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明确从3月28日起,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11月1日,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印发时间较长的规范性文件8份。12月29日,颁布《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制度。
【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 2023年,中山市推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计划,提升服务效能。9月29日,在广东省率先实现贷款“不见面”审批,市公积金中心以数据赋能推出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商业银行协同审批、数字档案合法化存档等机制,依托电子签章、云视频、区块链等技术搭建“不见面”场景,贷款平均放款时间由89天压缩至最快5天,5分钟实现电子签约,为申请人提供跨地域跨时空“零跑动”的优质服务,该事项入选中山市十件民生实事重点民生项目之一。推动异地业务“全域办”。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的13项“跨省通办”事项,实现25项高频业务全覆盖,累计为30个省级行政区共136个城市职工提供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并实现当天办结。8月3日,在广东省率先推出“亮码可办”业务,通过精简整合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材料,采用“一人一码”、扫码查验的方式,提高办理便捷度,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推动跨部门审批事项协同办理,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养老金申领、提前退休申请、退休后继续参保、职工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5个单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办理。该项目被纳入省级部门“一件事一次办”试点。
6月5日,征信信息共享项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验收,市公积金中心成为全省首家落实“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的公积金机构。7月1日,中山市在广东省率先实现公积金征信信息共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解决贷款群众获取征信信息“多头跑”问题,群众办理贷款时不需要自行打印征信报告,可授权通过公积金中心查询,至年底,为群众查询征信事项187笔。推动业务“智能审批”改革,以数字化发展驱动业务“智能审批”改革,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实现系统智能研判、自动审批、智能审查、反馈结果,24项业务自动化审批,网办率为98.22%。4月,在广东省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公积金业务全应用,完成首笔数字人民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开拓数字人民币在住房保障民生领域的应用范围,为缴存职工提供多样化结算服务。7月21日,率先在广东省实现港澳台人员“刷脸”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为港澳台人员开通“刷脸”网上业务办理功能,服务6296人次。
【中山市在全省率先落实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 2023年9月13日,中山市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落实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明确职工家庭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中山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降低居民购房的置换成本,实现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与商业贷款认定标准相统一,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山市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出台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