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概况】 2023年,中山市有小学214所,在校学生37.8万人;初中92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45所),在校学生14.9万人。推动全市公办中小学建设,落实《中山市公办中小学建设计划(2022—2025年)》要求,完成公办中小学新改扩建项目9个,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9360个。全年下拨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建设奖补资金4539万元,缓解公办中小学建设资金压力。保障随迁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有随迁子女20.6万人,占比39%。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2023年,中山市继续统筹实施公办民办同招,印发《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秋季招收新生12.73万人,其中小学7.37万人、初中5.36万人。坚持统筹全市教育资源,合理设定招生入学条件,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系统招生,民办学校实施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3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4.32万人,初二地理生物学考生4.62万人,全市设考点40个、考场1400多个。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考生3.87万人,其中24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考生2.26万人,11所中职(技工)学校录取考生1.61万人,有1749名考生被外市中职学校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2023年,中山市继续落实中考改革工作,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4月,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新建的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中山市弘科未来学校2所民办普通高中开展招生工作。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不再区分户籍生和非户籍生;指标生计划分配比例保持50%不变,指标生计划数略有增加,名额直接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社会考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继续开展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探索采用“投档位序”的投档方式。探索实施中职学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参公收费生和自费生分开填报。继续实行录取后网上注册,加快录取进度。

【集团化办学】 2023年,中山市以培育省级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对象为抓手,继续推动集团化办学工作。中山纪念中学教育集团和中山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被评为广东省第三批省级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对象。新成立中山市黄圃镇培红小学教育集团、中山市黄圃镇对甫小学教育集团、中山市黄圃镇新地中心小学教育集团3个镇(街道)教育集团。在全市范围内搭建三层架构的教育集团,其中省级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对象4个、市级教育集团8个(含4个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对象)、市级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对象10个[以镇(街道)学校为龙头学校的教育集团]。

【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发展】 2023年,中山市有民办中小学校72所,在校学生17万人、专任教师9650人。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发展,召开中山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进会,印发《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办学工作指引》等文件,推动各镇(街道)通过“扩公”“缩民”“转移”等方式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比上年减少6000人,占全市在校生的29.4%,比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下拨相关镇(街道)“民办转公办”奖补经费3000多万元,推动南区南侨英才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体制办学,增加公办学位1400个;推动卓雅学校等6所2022年转为公办学校体制运行的民办转公办学校开展清算工作,并完成公办学校设立程序。下拨市级补贴经费1.4亿元购买民办学校学位13.75万个,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不含政府购买学位)占比控制在5%以内,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印发《中山市民办中小学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组织督导专家组评估全市民办学校2022年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情况,评选出年度五星级民办学校13所、四星级民办学校17所、三星级民办学校20所。

【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推进】 2023年,中山市继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市工作,打造“教育评价改革——中山在行动”主题活动品牌。编印《中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汇编》,收录典型案例23个,推动媒体采访报道典型案例12场次。组织开展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及专项督导,经检查,各学校均能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要求。组织发动40个单位参与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论文评审活动,11篇论文获奖。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和家长视角下的教师数字画像”、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三层级、双培养’‘双师型’教师评价”、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基于‘五育并举’的课后服务学生评价体系构建”被认定为第三批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中山市突出“六个重点”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落地见效》被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教育工作情况》(简报)刊登推广,并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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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2023年,中山市有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868家,其中学科类机构53家。所有镇(街道)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双减”(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市教育体育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中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市镇两级多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职责。印发《学科类隐形变异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分工方案》,明确各部门具体分工。开展市镇两级联动系列专项行动,涵盖寒暑假治理、风险排查、数据稽核、平安消费、监管护苗、竞赛排查、安全守护、党建填报等内容,全年巡查校外培训机构400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2万人次,查处违法培训案例5件,并公布典型案例一批。开展校外培训系列政策宣传,确保校外培训消费风险提醒传达至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家长。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学生竞赛“白名单”,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强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11月,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人民银行中山中心支行和市金融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鼓励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推广预收费资金托管模式,引导持证机构全部进驻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和服务综合平台,上架课程材料、教师资质信息,实现“一课一销”,保障学员利益。

(陈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