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法院概况】 中山市两级法院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个基层人民法院。2023年,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09万件,比上年下降5.74%。其中新收案件12.17万件,比上年下降4.03%;办结诉讼案件12.67万件,结收案比104.06%,结案率89.87%。未结案件1.43万件,比上年下降25.56%。法官人均结案394件。诉前成功调解案件3.87万件,比上年增长64.18%。市两级法院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荣誉61项,其中,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获评“广东最美巾帼文明岗”。中山市获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优秀”等次,涉及法院的考评项目满分率为100%。

市中级法院 下辖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第二审案件和执行案件,以及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案件。年内受理案件1.6万件,办结1.45万件,分别比上年下降5.5%和1.52%。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措施27项。创新父母课堂、“离前一课”等司法为民项目,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民事审判第一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进多元共治,印发《中山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加快构建“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方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跨域立案,推动“法侨共建”,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9月28日,市中级法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举行退役军人纠纷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

市第一法院 管辖火炬开发区(含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大涌镇、沙溪镇、三乡镇、板芙镇、神湾镇、坦洲镇15个镇(街道)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全市)等第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设火炬开发区、三乡、坦洲、沙溪4个人民法庭。年内受理各类案件8.12万件,比上年下降4.26%;新收案件6.97万件,下降3%;办结7.28万件,下降0.86%,结案率89.63%。刑事审判庭自2013年获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称号以来,于2023年10月通过复核,获准保留称号。开展“中山壹法行政课堂”活动,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成立执行服务中心,促进“执前督促+和解工作”发挥效能,执结欠薪案件1550件。“预鉴+诉前调解机制,繁案简结提质增效”项目获第十一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优秀奖,全年诉前鉴定委托案件401件,调解89件。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心网”试点,探索“法庭+”横向协同模式,创建“无讼产业园区”“首案识别+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等。推进法庭“五化”(基础建设标准化、法庭管理规范化、诉讼服务便民化、司法办案智能化、文化建设特色化)建设,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坦洲法庭建立“跨区治理,辐射港澳”模式及“诉源+访源”三步走共治机制,化解群体性纠纷1500余宗,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诉源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人民法庭”。

2023年12月18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图为市民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文波/摄)

市第二法院 管辖小榄镇、黄圃镇、南头镇、三角镇、东凤镇、阜沙镇、古镇镇、横栏镇8个镇的一审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设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年内受理各类案件4.38万件,比上年下降8.44%;办结3.94万件,下降6.71%,结案率89.94%。与市检察院等部门联动,促成违法企业承担3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通过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实践活动工作站”、打造“无讼村居”等措施,融入诉源治理、案源治理、访源治理“三源共治”社会治理体系,诉前调解收案2.12万件,化解纠纷1.05万宗。制作70余项民事立案容缺材料清单,为当事人提供“一窗能办、一次通办”诉讼服务。

2022—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收结案情况表
收结存数 年份及增减 全市法院 市中级法院 市第一法院 市第二法院
受理案件数(件) 2023年 140949 15983 81172 43794
2022年 149533 16913 84787 47833
增长率(%) -5.74 -5.5 -4.26 -8.44
其中新收案件数(件) 2023年 121729 13859 69729 38141
2022年 126843 14359 71888 40596
增长率(%) -4.03 -3.48 -3 -6.05
结案数(件) 2023年 126674 14534 72752 39388
2022年 130357 14758 73380 42219
增长率(%) -2.83 -1.52 -0.86 -6.71
结案率(%) 2023年 89.87 90.93 89.63 89.94
2022年 87.18 87.26 86.55 88.26
未结案数(件) 2023年 14275 1449 8420 4406
2022年 19176 2155 11407 5614
增长率(%) -25.56 -32.76 -26.19 -21.52
注: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按最高院通知,2021年起执保、执恢案件及“诉前调确”不再纳入司法统计。

【刑事案件审判】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10件,比上年下降24.59%;审结5658件,下降24.18%,结案率94.14%;判处罪犯5556人。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环境、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犯罪案件2185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黑恶犯罪案件8件54人。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理的黄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入选广东法院涉医疗美容典型案例。依法判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4件45人。受理危险驾驶罪案1940件,比上年下降52.92%。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212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4148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2041名罪行较轻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民商事案件审判】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69万件,比上年下降8.18%;审结6.86万件,下降5.47%,结案率89.21%。审结涉金融纠纷案件1.93万件,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推动纠纷集约调处,诉前化解纠纷涉案金额3.79亿元。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系列活动,助推企业合规改革,为62家规模以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审理沙溪镇“坟景房”案,对故意隐瞒实情的开发商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印发支持制造业当家相关文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协作,为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提供“一事一策” “一企一策”建议。市中级法院与广仲中山分会共建商事仲裁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民商事仲裁与法院立案工作的沟通交流,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山法院运用“府院联动+共益债”模式处置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推动开发中止15年的问题楼盘复工续建。

【行政案件审判】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468件,比上年下降3.46%;审结4148件,比上年下降1.85%,结案率92.84%。自2020年以来,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实现“三连降”,“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功能持续提升,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呈现多元化,行政机关败诉率连续保持全省低位。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指导其依法依规实施重点项目征收等能动履职工作方式,审理火炬开发区花园路规划变更、阜沙商业广场征拆补偿等案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发出行政争议调解和纠正行政行为司法建议,在市二环快速路土地征收补偿案中以诉中调解促成镇政府履行协议。某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入选2022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12月28日,市中级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印发《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规则》,完善多元解纷和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集中处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

【司法执行】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03万件,比上年下降2.06%;办结4.57万件,比上年增长2.18%,结案率91.01%;执结标的额80.41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排名全省第5位。开展根治欠薪行动,执结案件2650件,兑现欠薪1.01亿元,惠及劳动者5450人。在清理案款专项行动中发放案款42.82亿元,实现未发放案款动态清零。坚持共赢理念,对某生物科技公司采取“活封”财产执行措施,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并分批偿还欠款3000万元。开展网络司法拍卖6495宗,成交金额24.44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078.26万元。6月,完成中山富华酒店拍卖程序,该酒店以6077.72万元成交,盘活沉淀国有资产。

2022—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案件类型统计表
案件类别 年份及增减 受理(件) 结案(件) 结案率(%)
管辖 2023年 524 516 98.47
2022年 460 451 98.04
增长率(%) 13.91 14.41 /
刑事 2023年 6010 5658 94.14
2022年 7970 7462 93.63
增长率(%) -24.59 -24.18 /
民商事 2023年 76881 68584 89.21
2022年 83732 72552 86.65
增长率(%) -8.18 -5.47 /
行政 2023年 4468 4148 92.84
2022年 4628 4226 91.31
增长率(%) -3.46 -1.85 /
执行 2023年 50254 45738 91.01
2022年 51312 44764 87.24
增长率(%) -2.06 2.18 /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2023年 103 93 90.29
2022年 98 88 89.80
增长率(%) 1.05 1.06 /
申请强制清算与破产 2023年 820 422 51.46
2022年 669 254 37.97
增长率(%) 1.23 1.66 /
其他 2023年 1889 1515 80.20
2022年 664 560 84.34
增长率(%) 2.84 2.7 /
合计 2023年 140949 126674 89.87
2022年 149533 130357 87.18
增长率(%) -5.74 -2.83 /
注: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按最高院通知,2021年起执保、执恢案件及“诉前调确”不再纳入司法统计。

【民生权益司法保护】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涉民生案件1.31万件。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结家事案件2261件,调解撤诉1110件。创新“离前一课”、父母课堂、家事暖心阁等司法为民项目,与市妇联等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室)5个,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173件,发出家庭教育令5份。审结的禁止转移藏匿孩子案、制止父亲粗暴辅导孩子作业案入选全省家庭教育十大典型案例。5月,推动市中级法院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借助该平台打造婚姻家庭矛盾诉源治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5件84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帮助学生重返校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民事、行政、刑事)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制度,审结案件66件。某公司非法填土导致土地污染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某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逃避监管获刑案入选广东法院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强化解纷联动机制,市中级法院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推进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机制衔接,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与检察机关就开展工作会商、办理刑事财产执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等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服务支持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市中级法院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合同纠纷等涉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案件19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方式处理水污染违法行为,审理涉水污染治理案件73件。开通快速审理绿色通道,市第一法院用60天化解坦洲镇群联村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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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谭某诉潘某子女抚养纠纷案

谭某与潘某同居生育儿子潘小某,谭某起诉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潘小某。一审法院判决潘小某由谭某抚养,潘某享有探望权。二审期间,法院查实潘某将潘小某带回广西故乡交由其父母抚养并拒绝谭某探望。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潘某不得转移藏匿潘小某并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办法官和家事调解员利用“父母课堂”对潘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促成谭某与潘某就潘小某的直接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入选广东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某公司非法填土导致土地污染损害赔偿案

中山市围垦有限公司(简称“围垦公司”)系南朗镇(现南朗街道)横门西水道西三围区一块工业用地使用权人。2015年3月,围垦公司将该地块租赁给中山市慈航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慈航公司”)经营使用。2016年6月,慈航公司擅自将上述地块转租给苏某新填土。2016年8月,经万某均介绍,胡某勇分两次将李某祥经营的洗水场内的废弃物运输至苏某新处用于上述填土工程。胡某栋亦参与上述运输行为。2017年7月,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针对上述污染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令李某祥等5人、慈航公司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损失费用205.21万元,修复案涉地块(原为水塘)水质至地表水第Ⅲ类标准、土壤第Ⅲ类标准。围垦公司于本案另行诉至法院,请求苏某新等5人、慈航公司连带清偿因其另行委托第三方清运、处理案涉违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以及打井钻探取样、检测支付的费用共计102.87万元,并恢复案涉污染土地原状、土壤修复、环境修复和周边水体的净化处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围垦公司作为案涉土地使用权人,可就案涉土地污染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提起民事诉讼并就其实际损害获得赔偿。但围垦公司关于其另行委托第三方清运、处理案涉违法倾倒固体废物以及打井钻探取样费用等诉讼请求,在此前作出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判决,且该诉求超出生效公益诉讼的范围,一审判决驳回围垦公司的诉讼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的正确审理,对厘清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间的关系、引导当事人进行合理化诉讼安排具有示范意义,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结的民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中,涉外案件251件,涉香港案件142件、涉澳门案件86件、涉台湾案件14件。审理的周某与何某英、周某彬物权纠纷案,梁某芳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法院判决案2个案件入选广东法院第六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对标《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法律服务体系,设置港澳诉讼服务专窗,支持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完善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撰写《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事务合作的对策与建议》《司法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规则衔接》等调研材料,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完善涉港澳台民事诉讼制度。市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推动落实与深圳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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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周某与何某英、周某彬物权纠纷案

未成年人周某为澳门居民,经常居所地为澳门。2016年7月,同为澳门居民的周某母亲曾某芳以周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内地居民何某英返还位于中山市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征询周某父亲周某彬对曾某芳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的意见,周某彬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澳门法律,周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诉讼应征得父母的一致同意。法院据此裁定驳回起诉。之后,曾某芳与丈夫离婚,再次以周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何某英将上述房产返还给周某。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周某的经常居所地为澳门,应适用澳门法律审查其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权的行使。曾某芳与周某彬离婚后,周某由曾某芳抚养。根据澳门法律规定,曾某芳有权以周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该案。该案准确适用澳门法律认定澳门居民监护权的行使,保障澳门当事人在内地法院行使诉讼权利,入选广东法院第六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23年,中山法院优化知识产权“三合一”(民事、行政、刑事)审判机制。审结涉“黄圃腊味”“樱花”“好太太”等品牌的知识产权案件1533件,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67件,对胡某侵犯“小米”商标专用权行为顶格判处300万元惩罚性赔偿。与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中山市娱乐业协会联合调解150余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避免50家企业遭遇同类诉讼风险。在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法官服务站,助力其获“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审判监督】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落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审议意见,接受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项工作报告。法院办理回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和意见12件。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14件,依法改判7件,撤销原判并驳回原告起诉3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3次。定期听取中山市律师协会意见,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为全市600余名人大代表、企业代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接受社会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审结案件4379件。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压实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和阅核监管责任,院长、庭长主办案件2.54万件。加强监督制约,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随机抽查评查案件553件。加强类案裁判规则研究,运用法答网解决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审判公开】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在中国庭审直播平台开展庭审直播1.58万场,其中市中级法院646场、市第一法院1.36万场、市第二法院1600场;在网上公开的中山法院裁判文书3.47万份。市中级法院邀请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黄圃镇、横栏镇、南朗街道等单位和镇(街道)工作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5场;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100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旁听毒品案件庭审。市第一法院到村(社区)、产业园、学校等开展巡回审判51场;开展“中山壹法行政课堂”5场,邀请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旁听庭审;开展涉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等案件旁听庭审活动10场,有关单位及学校共1400人次参加。市第二法院邀请小榄东阳学校、丽景学校师生及镇(街道)妇联工作人员旁听刑事审判庭审5场,组织黄圃镇三社社区30余名学生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调解室等。

2023年10—1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与辖区10所学校联合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图为10月25日在中山市第一中学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市中级法院供图)

【涉诉信访和司法救助】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做实做细案件调解、法律释明、裁判文书说理、思想疏导等工作,从源头上化解涉诉信访。创新“首案识别”预警机制,联合市有关部门调处涉诉信访纠纷,组织值班律师接访群众处理咨询8836人次,涉诉信访总量比上年有所下降。开展执行重复信访“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内外联动、专班负责,对涉众金融、房地产、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群访群诉案件,坚持“一案一策”“一事一策”依法处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7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4.7万元,为110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775万元。

【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 2023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市中级法院印发《关于依法支持制造业当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开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审结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81件,对其中36名民营企业家依法适用缓刑;处理中兴智慧园1.32亿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促成翠亨新区重点项目落地;推动建立市级“府院联动”机制,推行破产管理人竞争性选任,发挥破产重整救治功能;处理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422件,促成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仙踪龙园恢复经营,推动横栏镇、西区街道、火炬开发区的问题楼盘重整续建,保障2759户业主安居权益。市第一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推出“便民十条”,增设服务营商环境窗口、破产事务集约办理专窗等;快速审结涉案金额超1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7宗,平均审理期164天;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决涉企的积案、挂案。市第二法院出台服务专窗、跨界联调、商会联建和企业共建4项措施,实行快立快审,走访调研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6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坚持法企互动,通过协商座谈达成实质性解纷意见,调解侵权纠纷150余宗;整合法庭和商会资源,把矛盾化解在基层,7月,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签订工作协议,并为跨界照明电器行业纠纷联合调解室揭牌;12月,黄圃人民法庭和南头商会共建的诉前调解组织获评“全国工作突出的商会调解组织”。

【中山法院破产管理智慧系统启用】 2023年2月17日,“中山智破云”中山法院破产管理智慧系统启用仪式暨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授牌仪式举行。中山法院破产管理智慧系统的运用作为智慧法院建设,深化改革创新与信息化运用融合发展的成果,通过以科技赋能审判,综合发挥“司法+金融+互联网”优势,融合参与破产程序各方职责,提供破产案件线上申报债权、线上举行债权人会议、线上查询企业信息,并在系统平台为政府协同、资金监管、资产处置及重整投融资等工作提供共享服务,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信息化服务,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便利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至年底,市两级法院立破产案件330件,结案249件,对接破产管理人24家,召开债权人会议10场;注册债权人人数1500余人。破产管理人向法官请示汇报、审批申请工作750人次,累计保障案款完成审批并安全支付2.83亿元。年内,“中山智破云”破产管理智慧系统的运用入选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平台上线】 2023年4月2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阿里资产)举行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平台”合作共建业务交流会暨签约仪式,共同打造数字化融资平台。同日,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平台上线。该平台设置“找企业项目”“找投资人”“找配资机构”“重整价值识别”“重整计划指导”5个功能板块,提供项目推介、评估询价、拍卖竞价、融资配资等集约化资产处置服务,利用资产大数据建立数字化模型,通过网络竞价对企业重整价值进行市场化定价,通过云计算技术对目标投资人做匹配并将信息推送给法官、管理人、投资人和债务人,提高重整融资效率。至年底,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平台有中山重整招商项目11个;在破产清算资产淘宝平台处置18个企业资产,上拍标的130个,起拍价合计6.42亿元,其中成交标的28个,累计成交规模957.11万元;在京东拍卖破产强制清算平台挂拍破产企业98家,上拍标的1099个,成交标的209个,拍卖次数2992次。

(阮俊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