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概况】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1.75万件,其中审查批捕起诉案件1.33万件1.75万人,不批准逮捕1106人,不起诉2292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6.31%;审查民事监督申请案件534件;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18件;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00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等5016件。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检察机关协同融合发展。年内,中山市检察机关有21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59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
市检察院 下辖2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受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二审公诉案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及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年内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7件81人,批准逮捕54件6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3件231人,提起公诉88件163人,受理二审公诉案件116件269人,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6件,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27件。
市第一市区检察院 管辖火炬开发区(含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大涌镇、沙溪镇、三乡镇、板芙镇、神湾镇、坦洲镇15个镇(街道)的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及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设火炬开发区、三乡、坦洲、沙溪4个检察室。年内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84件3519人,批准逮捕1365件204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26件5850人,提起公诉2461件3288人,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8件,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77件。
市第二市区检察院 管辖小榄镇、黄圃镇、南头镇、三角镇、东凤镇、阜沙镇、古镇镇、横栏镇8个镇的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及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设黄圃、东凤、古镇3个检察室。年内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38件2966人,批准逮捕1097件140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56件4896人,提起公诉2131件2125人,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90件,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96件。
【检察改革】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开展涉企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建立涉企案件办理配套工作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3件。办理的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由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开展异地监管,促使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该企业整改后利润总额环比增长61.31%。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在《中山市居民住宅区防火条例》等立法文件中加入公益诉讼条款。印发公益诉讼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沙洲保护管理办法等。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意见,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就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的管理使用、案件线索的发现等问题开展交流。支持劳动仲裁机制改革,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签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强化劳动争议源头化解。
【刑事检察】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批捕起诉案件1.33万件,涉及1.75万人,不批准逮捕1106人、不起诉2292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6.31%,一审服判率86.61%。针对不起诉但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45份。全年监督立案、撤案476件,追捕、追诉漏犯47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12次,提出抗诉25件。8月,开展省内首次跨市看守所和中山市首次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152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9件,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爆、毒品犯罪606人,起诉涉黑恶犯罪16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上下游犯罪,起诉965人,比上年增长96.5%;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在检察环节追回损失1.38亿元。对涉嫌轻微犯罪、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192人,附条件不起诉66人。2月,市检察院与市教育体育局联签《关于加强检教协作依法办理涉校园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
【民事检察】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审查民事监督申请案件534件,提出监督意见148份,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0件。推动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制订《关于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和再审案件审查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对再审检察建议审查、审理程序作出完整系统规定。开展诉讼费专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案件专项、深化民事执行类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以规模化监督推动审判、执行整体性改善。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开展涉社保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依职权立案58件,制发检察建议39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0件。建设全省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作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首批指定建设的7个民事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之一。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起诉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6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55人,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10万元。
【行政检察】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深化行政执行监督,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5家单位建立防止企业恶意注销登记逃避处罚工作机制。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18件,其中涉民生民利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78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方式监督120件;对279件尚未作出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线索开展监督,发出检察意见245份。督促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行政检察建议案获评为全国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办理的某公司违法广告牌行政强制拆除申请监督系列案件获评为广东省十佳行政检察案例。强化数据赋能助推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属地政府及时消除“违法存量”,助力破解土地碎片化问题等经验做法在全国行政检察理论研讨会上作推广介绍。市检察院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
【公益诉讼检察】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00件,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份,整改率97.7%;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7件。探索创新工作模式,以“调研报告+检察建议+专项报告”工作模式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先后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洪奇沥水道内非法洗砂、非法堆填建筑垃圾等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通报)6份,召开“府检联动”工作会议4次,强化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协同。加大对黑臭水体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督力度,开展古树名木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工作,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6件,公益诉讼立案53件,督促修复土地41.53万平方米(623亩)、清理固废垃圾1.14万吨,追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亿元。12月27日,在金钟湖公园设立全市首个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破解国土、国财重点领域执法司法难题,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追偿国有财产和权益损失14.2亿元。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遭到破坏等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修缮历史建筑、文物遗迹100余处。围绕食品安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新业态出现的违法办理健康证乱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推动“府检联动”机制运行,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水行政执法+检察”“审计监督+检察”衔接协作工作经验获国家有关部门肯定。6月,印发《中山市公益诉讼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益诉讼公益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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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中山市首个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在金钟湖公园设立 |
(市检察院供图) |
【控告申诉检察】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畅通检察便民渠道,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等5016件,受理首次信访的刑事申诉案件等150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6件,111件刑事申诉案件得到息诉、和解。综合运用心理疏导、教育帮扶、社会支持等手段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0件,比上年增长209.52%,发放救助金269.9万元。
【职务犯罪检察】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规范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程序衔接,受理审查职务犯罪案件50件53人;起诉49人,比上年增长113%。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立案侦查4件4人,维护司法公信力。
【检务公开】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协及其常委会民主监督。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转交案件9件。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281件次,比上年增长128%;开展检察听证262件次,比上年增长63%;举办检察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活动100余次。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9万条。
【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处罚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75人,起诉158人。惩戒和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192人,附条件不起诉66人。加强对失管失教未成年人教育,5月,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挂牌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发出督促监护令63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22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权案件9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43件。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联签《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工作实施细则》,将入职查询范围覆盖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完成查询7万人。加强对农民工子女、辍学失管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打造“荼薇花开”永宁青少年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创作沉浸式普法“剧本杀”(角色扮演游戏)《法堡历险》,共接待2000人次参观体验。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入选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办案故事入选全国第三届“百个巾帼好网民故事”。
【检察机关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印发关于护航拼经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8条,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犯罪1546人,比上年增长34.9%。推动健全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机制,惩治企业内部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189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对涉案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捕不诉204人。开展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5人,156人得到依法从宽处理。深化监督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53件,监督涉企民事行政案件606件。其中,依法办理的广东某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办事处与某石油中珠公司等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追回国有资产本金1.02亿元及利息,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针对建筑领域企业违法发、分包等问题,监督助推行政机关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制度,获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3件。
【知识产权综合检察保护】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强化综合保护。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协作意见》,联合打击整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与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联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办法》,设立知识产权检察联络站,建立常态化会商、线索移送、业务协助等机制。推进侵权假冒重点整治,聚焦电商、互联网广告、网络直播平台、虚假宣传等难点、热点领域,受理审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2人,比上年增长60%。开展“五桂山沉香”“中山脆肉鲩”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商标专项保护行动。针对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恶意侵权问题开展民事检察专项监督,办理案件59件。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办理的“聂某等六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评为2022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数字检察促进法律监督】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深化数字检察发展战略,促进法律监督。组建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和办案团队,制订《中山市检察机关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实施方案》,研发、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94个,获取数据220万条,排查出法律监督线索8297条,办理案件2666件。市检察院发布“强化法律监督典型案例”13个,案例涉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事抗诉、自行补充侦查、溯源治理、再审检察建议等类型。10月,市检察机关自主研发的“土地违建执行监督模型”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并在全国推广,医院违法办理健康证明行政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模型获评为广东省十大优秀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粤港澳大湾区检察协作推进】 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加大与广州、深圳、珠海、江门等地检察机关协同发展。与深圳市检察机关协同推动建筑垃圾跨区域转运行业整治,推动深圳市全面停运工程渣土至中山市处置,深化司法协作。3月,市检察院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区域协作的意见》,推进珠江口西岸都市圈检察公益诉讼区域协作;同月,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与省内13个基层检察院联合制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作的工作意见》,加强检察工作互联互通。7月,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承办全省检察系统“仰望星空”刑事检察法律沙龙实务交流活动,来自9个地级市的18个基层检察院共110名刑事检察人员参加。12月,市检察院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8个地级市的检察机关,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检察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检察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海上跨境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