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概况】 2023年,中山市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乡镇(街道)机构编制改革和医疗卫生领域机构改革,强化教育服务供给,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谋划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梳理汇总上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编制、职能配置、领导职数等情况,重点研究职能调整较大的科学技术、金融、政务数据等部门符合政策导向的改革初步意见;研究起草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稿)、绘制机构改革施工图、改革重点任务时间表。完善编制周转机制,重新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周转机制的通知》,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纳入适用范围并调整适用条件、申请程序、收回程序等内容,保障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基层一线的用编需求。

【党对重大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 2023年,中山市梳理全市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情况,建立数据台账。在市委办公室增设经济科,强化经济参谋职能,保障市委统筹全市经济工作大局。在宣传、政务数据、统计等部门核增专门领导职数,加强党对经济、精神文明、数字政府、统计等重点工作的领导。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设置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规范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机关领导职数,将原核定各民主党派机关的正(副)主委职数1名调整为专职副主委职数1名(副处级)。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2023年,中山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建立机构编制函告提醒制度,在各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上任一个月内发送机构编制工作提醒函,向其介绍所在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存在问题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推动监督检查由“事后问责”转变为“事前预防”。10月,实施机构编制批复事项跟踪问效机制,同时印发事项批复与通知单,明确跟踪问效内容及6个月内反馈的工作要求,向未落实到位的单位印发督办单,原则上暂缓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至年底,印发通知单16份。首次开展机构编制批复事项落实情况专项评估,复盘检查2022年度批复的114个事项,提醒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调整任务不饱和的单位,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

【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2023年,中山市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服务“拼经济”大局,支持市投促局细化职责、审批用编、引进人才,助力2023年签约项目投资额超1000亿元。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设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6月,印发《关于调整市委改革办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在市委改革办增设发展推进科、政策研究科、信息宣传科3个内设机构,承担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强化重大战略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投放,起草《优化岐江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机制的方案》。2月,设立中山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为全市道路运输、轨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工作提供支撑。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力量,提升水污染治理的统筹调度能力。10月,成立中山市石岐街道香山古城保护活化中心,助力文化兴城。

【部门职责体系优化】 2023年,中山市优化部门职责体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委编办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较重的市直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多的镇(街道)开展专题调研,相关调研成果和意见建议获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推进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工作,1月,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批完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调整组建及涉改部门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调整等改革任务。3月,印发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突出“海洋”方面职能。在市政府办公室增设海防科,加强党对海防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海防工作效能。调整部分市直部门财务审计机构职能,规范市直部门内部审计职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23年,中山市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抽查18家事业单位的法人公示信息;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完成855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完成梳理核对60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对47家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的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实行简易注销;对其余13家时间跨度长、资产清算关联面广的事业单位,采取“成熟一家、注销一家”的方式推动清理。

【医疗卫生领域机构改革】 2023年,中山市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机构改革,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布局。2月,整合全市口腔医疗资源,设立中山市口腔医院,助力形成行业引领带动效应。服务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10月,在坦洲人民医院加挂“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12月,整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家副处级事业单位,重新组建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为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优化调整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街道)卫生监督机构由单独设置调整为在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牌,其全部职责及编制划入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在小榄人民医院加挂“中山市第五人民医院”牌子,在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加挂“中山市第六人民医院”牌子,在黄圃人民医院加挂“中山市第八人民医院”牌子。

【教育服务供给强化】 2023年,中山市强化教育服务供给,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制订《中山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范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至年底,全市42所设党总支以上的学校完成书记校长分设工作。保障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开展全域中小学生教师编制缺口摸查及测算2次,动态调整教师编制配置,保障196所新改扩建中小学校及6所“民转公”学校的教师编制需求。关注重点弱势群体,设立中山市阳光学校、中山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解决专门教育薄弱、超规模办学等问题。做好公办幼儿园登记管理,督促存在安全隐患、办园主体不规范等问题的6所公办幼儿园完成全面整改;指导3所公办幼儿园完成法人登记,惠及超1000名幼儿。

【乡镇(街道)机构编制改革】 2023年,中山市推进乡镇(街道)机构编制改革。推进事权下放,研究扩大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小榄镇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用地规划类、不动产登记类等事权77项,压减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的流转环节和办理周期。优化镇(街道)指挥协调机制,推进镇(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建设,从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履职重点、优化组织架构、扩大社会参与、健全工作机制5个方面巩固镇(街道)体制改革成果。以西区街道为试点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破解队伍建设、厘清权责、智慧执法、机制创新等方面难题,相关经验做法在《中国机构编制》《广东机构编制工作信息》等刊物刊载。

【火炬开发区管理机构优化】 2023年,中山市印发《关于调整中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批次完成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重点强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机构职能,全面厘清火炬开发区与统筹街道的职责边界,从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上加强对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正向引导。

(冯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