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法院概况】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95万件,比上年下降1.03%,其中新收案件下降6.47%;办结案件13.04万件,增长1.48%,结收案比102.77%,结案率87.18%。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1.69万件,办结1.48万件,分别比上年下降7.05%和5.65%。法官人均结案416件,一审上诉案件比上年下降12.12%,民商事一审服判息诉率85.08%,信访投诉率0.91%。全市两级法院共3个,其中中级法院1个、基层法院2个。市中级法院受理民商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第二审案件和执行案件以及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案件。

市第一法院管辖火炬开发区(含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石岐、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港口、大涌、沙溪、三乡、板芙、神湾、坦洲15个镇(街道)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全市)等第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设火炬开发区、三乡、坦洲、沙溪4个人民法庭。年内受理各类案件8.48万件,比上年增长1.45%;办结案件7.34万件,增长3.77%,结案率86.55%。推出“香山法雨”粤港澳司法文化交流融合项目,入选2022年度全省法院“百场精品普法”项目,并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市第二法院管辖小榄、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8个镇的一审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设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年内受理各类案件4.78万件,比上年下降3.01%;办结案件4.22万件,增长0.29%,结案率88.26%。推进家事审判“心理疏导+法律调判”工作,形成“已未共治”新模式,在第十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服务群众项目评比中获二等奖。

【刑事案件审判】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970件,比上年增长4.16%;审结7462件,增长4.57%;结案率93.63%,判处罪犯757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黑恶犯罪案件13件111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审结麦某虚构理财产品诈骗千万元案件,追赃挽损2033万元。依法判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1件28人。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672名罪行较轻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更多依法适用缓刑,降低对企业生产的影响。一审办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068件。

【民商事案件审判】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37万件,比上年下降4.56%;审结7.26万件,下降1.37%,结案率86.65%,结案标的额531亿元。印发《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等6项制度,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261件,盘活资产8.6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2.4万平方米,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推动29家“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研发上线“中山智破云”中山法院破产管理智慧系统,实现债权人会议、开庭审理、资产处置等功能“一网通办”。与市政协开展深化“府院联动”专题调研,推动与市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破产审判中的税收、续建、注销、信用修复等问题,引资推动东凤镇9.4万平方米世宝广场问题楼盘重整续建,推动解决涉及1000户业主的“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审结一批涉重点企业商事纠纷,促成东区街道某房地产公司、南头镇某环保节能设备公司破产和解。11月,市中级法院就仲裁与司法衔接工作与广仲中山分会召开座谈会,探讨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行政案件审判】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628件,比上年增长1.8%;审结4226件,增长5.76%,结案率91.31%。市中级法院连续11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出司法建议87份,助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6—10月,审结翠亨快线土地征收补偿等重点案件。年内,审理的支持某房地产公司申请解除行政协议案入选全国法院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谭某施工伤亡安全事故责任罚款行政复议案入选广东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审判执行】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升质效攻坚战”,受理执行案件5.13万件,比上年增长4.2%;办结4.48万件,增长5.75%,结案率87.24%,执结标的额67.1亿元。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有财产案件期限内执结率98.62%,案款发放率106.76%。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110件,审结1753件,结案率83.08%。集中发放4.02万笔案款共计36.02亿元。网络司法拍卖拍品4215宗,成交金额17.89亿元,其中火炬开发区 “牛肚环”厂房以1.85亿元成交,创下中山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额历史新高。限制高消费4.39万人,限制出境96人次。制订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抢抓机遇开创中山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服务保障企业的十三条措施》《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指引三十一条》等工作指引,纠治超标的查封、违规查封,慎用对法定代表人信用惩戒措施,运用“活水养鱼”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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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执行案件执结率

“活水养鱼”执行措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在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或其他影响,因案施策、灵活执行,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省首例涉台湾和澳门居民在大陆(内地)的居住权纠纷案:台湾居民徐某与澳门居民梁某系继母子关系。2007年,梁某父亲购入中山市一处商品房。2011年,梁某父亲与徐某在香港登记结婚。2014年,梁某父亲去世。同年,徐某与梁某签订协议约定:在未取得徐某同意的情况下,梁某不得出售涉案房屋,徐某可在该房屋内居住。2019年,该房屋变更登记至梁某名下,但梁某不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2021年2月,徐某以居住权没有保障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徐某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就该房屋的居住权签订协议,但在履行中多次产生争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为满足当事人稳定生活居住的需求,法院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梁某同意继续履行居住权协议,并协助徐某办理居住权登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功能,促成澳门居民与其亲属就内地房屋居住权达成调解,并办理居住权登记,确保当事人“住有所居”。

四类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收结案情况表
收结存数 年份及增长率 全市法院 市中级法院 市第一法院 市第二法院
受理案件数(件) 2022年 149533 16913 84787 47833
2021年 151088 18195 83577 49316
增长率(%) -1.03 -7.05 1.45 -3.01
其中新收案件数(件) 2022年 126843 14359 71888 40596
2021年 135621 16664 75058 43899
增长率(%) -6.47 -13.83 -4.22 -7.52
结案数(件) 2022年 130357 14758 73380 42219
2021年 128451 15642 70712 42097
增长率(%) 1.48 -5.65 3.77 0.29
结案率(%) 2022年 87.18 87.26 86.55 88.26
2021年 85.02 85.97 84.61 85.36
未结案件数(件) 2022年 19176 2155 11407 5614
2021年 22637 2553 12865 7219
增长率(%) -15.29 -15.59 -11.33 -22.23
注: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按最高院通知,2021年执保及执恢案件不再纳入司法统计。

【民生权益司法保护】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结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等涉民生案件1.38万件。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通过发布家庭教育令、开设“父母课堂”,责成父母履行教育责任;调解亲属张某扶养八旬老人7年获得50%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推广在二审家事案件中开展庭前调解,引入专职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参与全部家事案件,年内案件收案145件,结案137件,调撤41件。调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983件,市中级法院支持侯某新冠肺炎疫情停工期间合法权益的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审理企业因搬迁腾挪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审理涉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案件38件,发布典型案例5件,确立土地承租人在未报建情况下自行承担建筑损失的裁判规则。审结石岐街道团结经联社1万平方米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白沙湾九亩湾工业区土地赔偿案,依法腾空火炬开发区某公司10万平方米厂房。审理涉水污染治理案件88件,审理黄圃镇泵站水闸工程纠纷案。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921件,沙溪镇凤凰山倾倒垃圾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涉诉信访和司法救助】 2022年,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431名律师接访群众处理咨询、信访案件6026件次。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台账化、清单化管理,实行领导包案、内外联动、专班负责,对涉众金融、涉房地产、涉土地、“邻避”项目、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群访群诉案件,坚持“一案一策”“一事一策”依法处置。 加强司法救助,为100人次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209.51万元,为经济困难的89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35.04万元。

【涉港澳台案件审理】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结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408件。在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港澳服务专窗,市中级法院依托“在线授权见证平台”为5名当事人办理诉讼委托手续。市第一法院依法调处全省首例涉台湾和澳门居民在大陆(内地)的居住权纠纷案,入选广东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市中级法院审结的澳门居民曾某在内地法院起诉行使监护权案、澳门居民梁某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法院民事赔偿判决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审判监督】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并落实审议意见,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回复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13件。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监督案件和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6次,办结回复检察建议43件,审结抗诉案件16件。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2万件。通过司法公开随时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监督,网上直播庭审1.78万场,网上公布裁判文书5.99万份,公开审判执行信息14.05万条,有效公开率93.18%。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作用,加大类案裁判指导力度,及时总结裁判规则。落实重大风险识别机制,强化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院庭长主办案件2.74万件,占比21%。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评查,并印发审结案件的期限管理规定。至年底,全市两级法院长期未结案件252件,比上年下降32%。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82件、刑事案件66件。为优化审判组织,7月22日,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揭牌成立,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综合效能。办结全国关注的“金银花”商标权纠纷案件,确立商标公共领域“金银花”不能被独占和滥用的裁判规则,终结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122家使用金银花花露水商标的同类企业“构成侵权而败诉”的历史。抵制恶意诉讼阻碍创新和“碰瓷式维权”,依法支持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百万元的赔偿请求。审理侵犯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赔偿案,制裁侵权行为。9月,与市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举办座谈会,共同签署诉调对接合作机制框架协议,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

【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建设】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加强首批“省级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建设,诉讼服务综合指标排名全省第三,7.38万人次接受诉讼服务。推进“矛盾纠纷调解超市”建设,通过诉前成功调解各类纠纷案件1.21万件,调解自动履行率93.53%。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为律师立案、阅卷、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在各镇(街道)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站101个,万人成讼率持续下降。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增建诉状自动生成、诉讼风险评估、智能信息查询系统,38个服务项目实现“指尖办理”。推广无接触式诉讼服务,依托“在线授权见证平台”、手机微送达、智慧执行、12368服务热线等,实现诉讼事务随时办理。办理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11.54万件,在线化解劳动、保险、金融等纠纷案件9956件,网上开庭案件6229件。

【法院司法改革推进】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推进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改革。市中级法院速裁团队审结简易案件5081件,结案率95.9%,结案周期28.42天,法官人均结案487件;立案二庭速裁团队5名法官受理民商事、行政案件3363件,审结3180件,结案率94.6%。开展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加快执行案件办理进度,执行结案平均用时提高至89.44天,低于全省平均用时。落实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 “三合一”(民事、行政、刑事)审判改革。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合理确定两级法院职权配置、案件管辖和机构设置,发挥审级制度在案件分流、有效监督和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作用,基层法院重在多元解纷、化解矛盾,中级法院重在二审终审、定分止争。民商事一审上诉案件1.11万件,比上年下降12.12%。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案件类型统计表
案件类别 年份及增长率 受理(件) 结案(件) 结案率(%)
管辖 2022 460 451 98.04
2021 564 531 94.15
增长率(%) -18.44 -15.07 -
刑事 2022 7970 7462 93.63
2021 7652 7136 93.26
增长率(%) 4.16 4.57 -
民商事 2022 83732 72552 86.65
2021 87734 73559 83.34
增长率(%) -4.56 -1.37 -
行政 2022 4628 4226 91.31
2021 4546 3996 87.9
增长率(%) 1.8 5.76 -
执行 2022 51312 44764 87.24
2021 49245 42332 85.96
增长率(%) 4.2 5.75 -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2022 98 88 89.8
2021 79 78 98.73
增长率(%) 24.05 12.82 -
申请强制清算与破产 2022 669 254 37.97
2021 682 300 43.99
增长率(%) -1.91 -15.33 -
其他 2022 664 560 84.34
2021 586 519 88.57
增长率(%) 13.31 7.9 -
合计 2022 149533 130357 87.18
2021 151088 128451 85.02
增长率(%) -1.03 1.48 -
注: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按最高院通知,2021年执保及执恢案件不再纳入司法统计。

【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机制】 2022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机制。推进人民法庭“五化”(法庭功能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化、诉讼服务便民亲民化、办公办案智能化、文化建设特色化)建设、“庭所共建”等工作,开展“人民法官下村居”“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通过上门调解、巡回法庭、现场答疑等方式,服务3000人次。“中学生法治情景剧大赛”等3个项目入选广东省法院普法重点培育项目。“校园星火”等2个党建创新项目分别获市直机关工作创新大赛暨第十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中山赛区二等奖、优秀奖,其中,“校园星火”法治育人工程连续3年被评为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项目。40名法官入选广东民法典宣讲团和中山“八五”普法讲师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指引印发】 2022年2月10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指引三十一条》。中山市两级法院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犯罪行为、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规范金融管理秩序、依法保障企业和员工权益、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6个方面制订31条举措,加强对企业发展的司法保护。根据该指引,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开展清查整治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行动,对企业提出异议复议的案件建立快速审查处理“绿色通道”。当事人对明显超出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故意拖延执行的、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的等11种错误执行和失范执行的行为申请赔偿的,依法及时审查处理。对企业审慎采取查封、变现措施,优先考虑“活封”。支持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建立规上企业强制执行案件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规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深圳中山两地法院融合发展司法协作机制】 2022年8月1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山与深圳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方案》,全方位对标深圳市司法服务先进经验;同月26日,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支持和保障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司法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项目战略合作。深圳、中山两地法院通过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配合协作,实现跨域立案、共享窗口立案和网上立案平台,为两地诉讼当事人就近立案提供便利。加强审判事务协作,建立联动调解团队和机制,探索跨地域联动调解。加强司法改革交流协作,互相学习借鉴司法改革经验、涉外和涉港澳商事审判经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等。

【家事审判“已未共治”模式】 2022年,中山市家事审判“已未共治”新模式在第十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服务群众项目评比中获二等奖。2021年起,市第二法院黄圃法庭党支部以家事审判为切口,探索建立榜样示范、案结人和、社会赋能的家事纠纷“已未共治”新模式。项目突出挽救保护,以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解决矛盾为目的,实现修复婚姻关系以挽救家庭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价值。设置家事审判法庭,布置婚姻家庭咨询室、心理咨询室、亲子陪伴室等心理疏导工作场所,心理咨询师和法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提出化解矛盾建议。2022年,市第二法院家事案件调解成功率比上年增长5.58%,其中黄圃法庭家事案件调撤141件,占当年法庭家事案件的76.21%。黄圃法庭延伸司法服务,与黄圃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与黄圃镇妇联协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阮俊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