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概况】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1.68万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862件、审查起诉案件9175件、检察监督案件4787件。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1.01万人;不捕不诉3563人,诉前羁押率23.14%,认罪认罚适用率90.74%。加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02万元。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等4339件,开展公开听证125件次,领导包案136件,包案率100%,位列全省第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2份,其中5项经验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推广。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上线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检察信息综合运用平台。全年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36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71项。
【刑事检察】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1.01万人,比上年下降27.1%,其中办理涉政类和涉枪爆案件57件;不捕不诉3563人,增长41.2%;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的38.7%降至23.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74 %,一审服判率97%,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52人。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839人。办理韦某庆带疫偷渡入境案等涉疫情犯罪43人。办理食品、药品、环境安全领域犯罪102人,公益诉讼案件4件。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等案件,办理恶意欠薪犯罪30人。办理欺老骗老犯罪案件39人,涉案金额17.8亿元。4月19日,市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举行《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工作细则》联合签署仪式。年内,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5人,批捕未成年人犯罪70人。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213人,监督撤案309人,追捕漏犯、追诉漏罪163人,分别比上年增长90.18%、100.65%和55.24%,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95次。强化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4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提出、提请抗诉42件,市检察院在全省刑事抗诉工作视频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配合开展中山市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办理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等案件996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0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份,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6件,化解矛盾纠纷466宗。成功抗诉市供销社与珠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6.38亿元。办理市纪委移交市检察院的“2·7”专案,为国家追回涉案国有土地4.99万平方米,价值2.99亿元。加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工作,立案5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2份均被采纳。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与广东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抗诉案获评为全国典型案例,梁某涛等63人经济补偿金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获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8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6件,第一市区检察院生态环境行政检察建议获评为全省第一届行政检察十佳法律文书之一。开展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办理监督案件144件,涉及土地67.78万平方米,处置违法占地2.94万平方米。办理的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叶某华等102个单位和个人检察监督系列案获评为全国专项活动优秀案件。1月24日,市检察院办理的“杨某诉广东省某市税务局涉税行政争议监督案”作为广东省唯一入选案例获评全国“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成立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在两级检察院设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调查公益诉讼553件,比上年增长175.12%;开展诉前程序317件,增长223.47%;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6件,全部获裁判支持。印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机制,磋商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4 件,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全部在诉前解决。办理生态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助力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水环境污染立案648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支持起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件,监督生态修复面积36.67万平方米,督促清理固废垃圾8779.5吨,追索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770.8万元。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介入、调查阜沙镇“2·13”锅炉爆炸、神湾镇“3·2”事故、坦洲快线通车及国道G105线南段改扩建造成的噪声污染、施工扬尘等问题。
【控告申诉检察】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检察办案矛盾化解工作,畅通控告申诉信访渠道。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制度,全年接收群众信访4339件,领导包案136件,包案率100%,位列全省第一。满足群众争议实质性化解诉求,办结群众申诉案件息诉与和解工作566件,开展公开听证125件次。
【职务犯罪检察】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办理市监委移送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46人。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2件。
【检察机关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召开中山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推进会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等11家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14件,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率居全省第二位。办理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551人,比上年增长68%。对涉案企业家或高管不捕不诉189人,建议判处缓刑122人。加强涉企诉讼活动监督,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纠正以刑事案件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企业犯罪案件64件。维护金融安全,起诉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等34人,追赃挽损4698万元。深化诉源治理,重点针对涉寄递和生产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
【检务公开】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项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件,邀请群众100余人次参与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案件听证等检务活动。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1.13万条、重大案件信息135条,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212人。
【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155人,起诉197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批捕未成年人犯罪70人,不批捕64人,起诉50人,不起诉21人。针对东凤镇夜市街涉未成年人犯罪频发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该经验获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故事之一。运用“督促监护令”促进“问题家长”依法看管小孩,第一市区检察院探索创立的家庭教育指导创新项目入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改革创新项目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6月28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组建与管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评查及监督、配合与保障等机制。
【知识产权综合检察保护】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综合检察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0人,比上年增长12.15%。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单位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团队组建,推动点面结合、市镇(街道)联动、集中统筹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服务创新驱动发展。11月11日,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举行《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会签仪式。
【粤港澳大湾区检察协作推进】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检察协作。助力深圳市和中山市一体化融合互动发展,制订服务保障实验区建设行动方案,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黄金内湾”都市圈城市检察机关签订合作协议。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和智慧检察一体化检察实践,深化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协作,办理翠亨新区西四围堆填深圳余泥渣土和原中山市某铜业有限公司地块施工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0月12日,市检察院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化协作互助,服务大湾区法治建设”工作交流。年内,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黄某盗窃案获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涉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