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中共中山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市委书记、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提出中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5月,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4年中山市工业经济目标,通过实施产业体系重构、创新驱动、制造业强企、产业载体提升、招商引资提升、要素保障六大工程,并细化为26条工作举措,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市建设。7月,成立中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造强市建设全局性工作。各部门、各镇(街道)分别设定全年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至年底,各部门完成具体工作126项,推进中1项;各镇(街道)完成具体工作185项,推进中7项。
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山市修订《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将5G、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纳入重点发展领域和扶持范围。印发《中山市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中山市打造成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人才聚集地、产业发展示范地,推进数字资产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新兴产业培育、场景应用重点任务8项。
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93个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入库,拨付第一批资金1.33亿元。加快培育数字家装产业集群,推动数字化赋能传统家装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全市数字家装产业壮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强集聚。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推动152家企业开展“上云上平台”数字化升级项目159个,获省资助资金1843.32万元,带动企业上云上平台1022家。
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印发《中山市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方案》,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主攻方向,以龙头骨干企业、智能工厂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要载体,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申报,3家公司入围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
加快智能化改造。2020年,中山市成为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是省内第二个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出台产业链协同创新系列政策,采取“政府政策+智能制造供应商+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模式,对实施智能化转型的企业进行组合支持。3家企业项目被认定为2020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16家企业项目被认定为2020年中山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项目;14家企业被认定为首批智能制造供应商。至2020年,全市拥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2个、省级27个、市级80个。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体系,新认定第三批6家中山市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市累计有该类平台企业18家。优化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政策,资助11家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平台单位资金670.4万元。
高标准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2020年,中山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山光子科学中心、先进低温研究院落户中山市,并以此为依托,整合原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中山市建立的创新平台,在南区街道规划建设中山科技创新园。印发《中山科技创新园建设工作方案》,推进中山科技创新园建设各项工作。中山光子科学中心、先进低温研究院登记为省级事业单位。争取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中山研究院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生物医药国家实验室中山基地。安排4514万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高端科研机构等创新平台发展。推动高水平新型机构建设,全市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8家,推荐申报2020—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5家。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动态评估,全市有省级工程中心343家,评估为优秀88家,40家获得认定补助800万元;有市级工程中心890家,50家评估为A级。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2020年,中山市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高端科研机构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28项,扶持资金1.29亿元,其中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11项。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创新创业培育专题项目8项,扶持资金945万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评选出20家市级创新标杆企业,补助金额2700万元。对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670家企业给予5539.63万元补助。省、市联动针对高企认定申报、研发费归集核算等内容开展申报辅导43场,辅导企业900家。全市高企认定通过率83.6%,高出全省12个百分点,高企数量继续位列全省第五。全年全市享受高企税收优惠企业1628家,比上年增长42.8%,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2985家,增长13.0%,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约27亿元。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全年有1864家入库,比上年增长19.23%,对148项(张)省、市创新券予以兑现或配套支持372.7万元。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持续引导存量孵化器提质增效,全年全市新增国家级众创空间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实现“零”的突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科技园获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调整科技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加大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力度,全年审批科技贷款额度11.6亿元。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试行)》,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指引》。4月26日,中山巡回审判法庭挂牌成立并运行,实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山辖区内案件的在地审判、常态化巡回庭审,满足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
培育制造业龙头骨干和领军企业。实施龙头骨干企业和领军企业“双培育”计划,印发《中山市关于领军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等专项政策,在研发、品牌、用地、人才等方面给予企业突破性支持。开展领军培育企业推荐工作,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被推荐为领军培育企业候选名单。
发展壮大总部企业。出台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支持总部企业立足中山市,提高总部企业植根性。组织2020年总部企业子女入学和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全市总部企业64家,其中首次认定类总部企业25家。兑现总部企业所有奖励1.08亿元,其中落户奖5422.8万元,经营贡献奖4696.4万元,人才奖632.3万元(共545个)。解决70个总部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20年9月,印发《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项服务。至年底,全市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80家,全省排位第五。银行为370家“专精特新”类企业成果提供融资服务,授信15.18亿元。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银企合作对接,全年为177家次企业发放“助保贷”金额13.56亿元。
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修订中小微企业发展新政策,实施企业上规上限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升规奖励。遴选600家优质企业实行上规上限重点培育、521家企业给予助保贷政策支持。对675家新上规企业奖励省、市、镇财政资金超1.3亿元,对400家高成长企业奖励省、市、镇各级财政资金9400万元。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工信部“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广东省9个获得认定的平台之一。全年新增677家规上企业。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发放企业上市扶持资金2000万元。年内,有2家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至年底,全市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和总市值全省排第六位(除深圳外),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3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1家,578家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呈梯队式发展并具一定规模。
强化制造业质量品牌建设。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展2020年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奖励获评的2家企业每家50万元。支持引导企业加快将先进技术向标准转换,加大标准化专项资金扶持,拟资助标准化项目182项,推动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115项。
差异化推动企业提质发展。探索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2019年,印发《中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2020年,结合镇区实际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计“6+1+X”(“6”即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单位电耗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人均销售收入;“1”即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适用于重点排放监测企业;“X”即科技创新、人才、质量、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业链贡献度等附加加分、扣分指标)的制造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并在火炬开发区、横栏镇、大涌镇、石岐街道4个镇(街道)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企业进行评价计分并分类为A、B、C、D类。
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媒体宣传,在《中山日报》等媒体宣传22家会员企业和企业家。开展中山市第三届非公有制经济凤凰奖活动,表扬80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贡献突出、创新成绩、乐于公益的优秀企业家。
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深圳—中山产业拓展走廊、中山市西部优势产业带发展等课题研究,建设高质量发展平台载体。至年底,形成深圳—中山产业拓展走廊研究中间成果、中山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总体方案相关研究初步成果。整合提升低效工业园区,推动低效工业厂房连片升级改造,印发《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价款计收规则》等政策。全市完成改造项目87个、用地面积196.4公顷,节约土地88.1公顷,完成拆除整理245.7公顷。强化工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印发《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系列文件,新建5G基站3639座。以标杆示范带动行业应用,推动10家龙头骨干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总投资超1.1亿元。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成上线中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五金行业智造产业平台、泛家居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申报中山厨卫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布局,开展《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成《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加大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全市招商项目统筹工作,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供给,推行“熟地招商”模式,推进产业链招商,找准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如中集集团、明阳碲化隔光伏产业项目等相关补链强链型项目以及行业头部项目洽谈。至2020年底,全市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860个,投资金额4978.86亿元,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43个,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91个,生物医药项目43个。促成9个投资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签约。
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提速。3月,中山市高规格召开全市工业项目建设工作现场会。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的工作部署,落实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攻坚方案。顺延放管服政策时间,坚定投资者信心。建立定期项目通报制度、工作沟通制度、线上线下协调制度、挂图作战制度,完善市重点工业项目管理系统功能,抓好项目入统管理,为重点工业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管理能力。全年推进智沐喜星、利诚检测、康方湾区科技园等开工建设项目223个。
强化工业用地供给。中山市编制《中山市工业用地保护线(区块线)划定规划(2019—2035年)》,加快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线,通过“定总量+定比例”的方式管控工业用地区块线,保障不少于250平方千米的工业发展空间。助推重大产业平台建设。印发六轮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分别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平台、平台外产业类项目安排用地指标458.71公顷、217.30公顷、73.72公顷。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黄圃镇、民众镇、三角镇、大涌镇四大产业平台完成征地703公顷。
加强人才培育和激励。印发《2020—2022年度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20—2022年度翠亨新区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出台《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落实人才配偶就业、社保补贴、青年人才创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扶持政策。全年收集人才子女入学需求169名,全部由教体部门统筹安排。推动人才安居房工作,拟定《中山市人才安居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首期市级人才安居房选址方案》。印发《中山市“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改革选拔评价机制、强化激励、扶持就业等方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强化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开展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至2020年底,完成各类技能培训14.69万人,发放补贴金额6500万元。
强化财政金融保障。发展普惠金融,通过“助保贷”“过桥贷”“科技贷”等金融政策,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年内,为147家企业发放“助保贷”金额8.8亿元,为870户企业发放“过桥贷”专项扶持资金145.15亿元,按统计口径为企业节省1.85亿元成本。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山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融资受益面,为120户企业新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3.96亿元,比上年增加70.6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提高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至年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64.26亿元,比年初增加77.8%;制造业信用贷款余额166.10亿元,增加100%;辖内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91.84亿元,增加20.42%。
持续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实施疫情期间全市租金税费减免缓交政策,全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29亿元。优化政务服务,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超2700项政务服务简易事项100%实现“马上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超3300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压减为1个工作日内。推出“一件事”套餐办理,制定120件“一件事”主题式服务目录形成办事指南。印发《关于全面应用中山市12345政企通服务企业综合平台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工作方案》,完成全市25个镇(街道)(含翠亨新区)的全面推广部署工作,完成36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册使用平台系统工作,实现与粤商通的对接上线工作。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规定环境违法行为17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予以行政处罚。